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并不能仅仅依靠协议达成,而应该遵循合法的程序。
即首先应当获得家庭成员的充分理解与支持,随后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宅基地户主要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转让行为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
受让人必须无自有住房和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相关要求;
受让人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在申请变更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户主的变更申请、新户主的过户申请、双方签署的关于房屋赠与或买卖的协议、双方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
请务必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与房屋的所有权紧密相连,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具备转让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