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
拘传这一手段仅适用于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员(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也包括被告人),然而传唤这一方式还可应用于众多诉讼参与者,如证人和受害者等人。
2.两者在刑事法律性质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拘传属于法定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具备严格的强制性特征,而传唤则并不具备此种属性。
例如,假设传唤某起故意杀人案件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倘若证人未能按时前往司法机关进行证言记录,那么公安机关并无权直接将其逮捕;
反之,若公安机关已将某人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并决定对其实施拘传以接受审讯,那么该名嫌疑人便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否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