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对债务重组中遭受的损失进行计算时,需遵循以下步骤及原则:
首先,若选择以现金来清偿债务,那么需要确定的是,需要从债务人的角度出发,衡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异;
其次,如果采用非现金资产来清偿债务,则需要考虑到,债务人需要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精确计算;
最后,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计算方式,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