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妻子有权前往丈夫所在地或其时常居住之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程序。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该请求均可通过组织机构进行调解处理,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在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也应依法准许离婚。
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在此期间,若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亦应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