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阁下仅于社交应用程序中与特殊服务业从业者交流价格及指定地点等相关事宜,且未展开任何实际性交易或面见活动,此种行为便不属于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嫖娼范畴。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使此类情境尚未达到官方定义中的嫖娼程度,但一旦涉及到真正的交易达成或实际面见行动,无疑将被视作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