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情况,其可能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后果:
1、从法律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在客观层面上存在着持有的事实。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持有”并非仅仅指行为人将信用卡藏匿在自身身上,还包括将卡片隐藏在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委托他人进行保管等多种方式,这些都可以被视为持有行为的表现形式;
2、无论信用卡所处的位置如何,只要行为人能够对该卡片具有实质性的控制权或者可以自由支配,那么就可以认为构成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对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中的“非法”二字进行准确的界定和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