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盗窃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在两年之内三次实施盗窃行为、入室进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或扒窃的罪犯,其量刑起点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围内予以确定;
其次,若盗窃金额达到了巨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其量刑起点应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予以确定;
最后,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其量刑起点应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予以确定。
但需注意的是,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此规定并不适用。
在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还需要根据盗窃金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段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的情况,如果盗窃金额已经达到较大以上的标准,就应该以盗窃金额作为量刑起点,而这时盗窃次数便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如果盗窃金额仍未达到较大标准,那么就应该以盗窃次数作为量刑起点,并且超过三次的盗窃次数也会被视为增加刑罚量的实事依据。
构成盗窃罪的罪犯,应当根据盗窃的具体情况,如盗窃金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同时结合被告人缴纳罚金的实际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金额两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罚金数额;
如果没有盗窃金额或者盗窃金额无法准确计算,那么罚金的数额就应该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范围内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