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来说,可同时聘请一至两位人员作为,象征性的最大人数为两人。
特定的人员则包括律师、社会团体、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是其工作单位所推荐的人员,以及经过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些人都有资格接受委任成为诉讼代理人。
值得一提的是,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将被视为法定代理人,代表他们进行诉讼活动。
如果在法定代理人之间出现了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指定其中一人为代表,代为诉讼。
此外,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委托一至两名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