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父亲离世后,倘若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对于遗产的承继问题,则应遵循以下规范的权利行使途径:
首先,倘若父亲生前已经制定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那么便要遵照相关条款中的规定,优先考虑执行遗赠协议,其次再是遗嘱所规定的权益;
倘若并未发现父亲订立的此类文件,则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法定继承的程序和标准,妥善处理遗产分配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