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子借据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具有约束力,前提条件是此份借据必须是签署人基于真实意愿表达的结果,同时签署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借据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或触犯社会道德规范的情况。
只有在双方都承认存在借贷关系,且事实与法律程序相符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认定该份网络借据具备法律效力。
换言之,这些电子借据在相关法律框架内是受到保护和承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