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存在夫妻关系不合的情况时,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若经人民法院调查,证实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感情破裂且经调解仍无法挽回的状况,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这些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
其次是其中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再次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最后是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