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两次鉴定结果的确存在不同的可能性。
然而,若要申请进行伤残等级的重新鉴定,则需前往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单位未必能在程序之外发挥影响。
请注意,省级鉴定结果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即为最终鉴定结论。
即便再次申请工伤鉴定,成功的概率也并非绝对的。
毕竟,工伤鉴定属于例行的劳动能力鉴定,且在两次鉴定结果存在分歧时,以最后一次的鉴定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