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婚前由单方面付款购买并负担贷款还款的房产,其所有权并不一定归属夫妻双方,具体情况需要考虑房产证书上是否有配偶一方的姓名。
如果房产证上仅登记了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应被视为持有人个人所有的资产,除非另一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也参与了支付首付款,这时才可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反之,若房产证上同时刻录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这个房产就会被默认为是发起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