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律师的辩护策略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仍需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
所谓“律师收费”即指当律所接受委托并着手处理法律事务之际,以实际情况为参照,向委托方收取的一系列相关费用,其中主要囊括了两项基本构成——服务费用及办案费用。
服务费用,顾名思义,是律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力价值的体现;
而办案费用则涵盖了除服务费用之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及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的辩护工作存在着胜诉与败诉两种可能性,因此,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应得的劳动报酬,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在我国现行的律师收费模式中,计件收费方式无疑是最为普遍且应用范围最广的一种。
计件收费,即是将每一个案件作为独立的计算单位,根据既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而具体的收费标准则需要根据相关法规或双方协商来确定。
至于按比例收费,则是以争议标的金额为基础,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收费,这种收费方式通常适用于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法律事务,例如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财产权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各类案件。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