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其法定纳税义务以至于逾期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者,以及扣缴义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限之内依照规定将代为收取的税款按时解缴入库的情形,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行使职权,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具体表现形式是责令限定在合理期限内补缴所欠税款;
倘若仍未能及时弥补损失,则从耽误缴纳税款之日起,每日需额外征收滞纳税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作为惩罚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