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起诉讼请求:
债权人应将诉状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在诉状中详细列出要求被请求人支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额以及提供支持此请求的依据与证明。
2.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案件:
法院应当在收到原告实体诉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其是否受理该申诉。
对于满足立案要求的案例,法院要在接收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被告方直接发出支付令。
3.对支付令的异议:
被告方在收到支付令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若被告在书面异议中提出的反对意见,法院将在收到书面异议之后裁定结束督促程序,并且支付令自动失效。
4.执行阶段:
如若被告在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按照支付令的规定履行义务且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即为督促程序的主要流程,若您对此仍存在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