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所需的法律证据包括:
能够清晰地揭示涉案人员涉嫌职务侵占行为的实物证据,例如相关物品的凭证;
书证,如各种文字材料;
证人证言,即目击者提供的事件描述;
被害人陈述,也就是受害者对案件过程的讲述;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供词及辩护,他们的陈述与反驳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鉴定机构的意见,比如对某些物品或信息进行专业检测得出的结果;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的各项现场调查工作(如勘验、检查、辨认等)所做的笔录,以及在现场收集到的视频和音频资料,或者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数据等等。
这些都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要素,亦可作为日后追究涉案人员刑责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犯》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