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对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产生疑虑和反悔之意,那么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可行的途径之一。
然而,在进行此项操作之前需要注意,唯有当您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确实遭受到欺骗、威胁等不公正待遇时,法院才有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
否则,法院将以维护法律权威为由,驳回您的诉讼请求,并不会对您的诉求给予支持。
此外,若您对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事项感到不满,例如探望孩子的时间安排、子女姓氏的选择等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您的具体诉求。
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做出公正裁决。
最后,如果您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占您的个人财产的行为,您同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