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已被实施止付操作的资金存在被追回的可能性,但这并不代表所有情况下都能如愿以偿地追回损失。
1、止付策略乃是在警方与犯罪嫌疑人竞速争先之时所采用的紧急制止机制,一经核准通过,相关系统便会自行冻结犯罪嫌疑人账户中的资金流动。
2、若确认冻结之资金确系受害者财产,那么警方将依法全额予以归还。
其次,紧急止付流程如下所示:
1、妥善保留汇款或转账过程中所生成的相关凭据,并且需尽速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报案,或者直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向警方详细陈述受骗经过,准确提供受害者姓名以及受害者转出资金的账户及其开户行信息。
3、向警方精确提供诈骗犯的银行账号、账号用户名以及账户开户行信息(无论是银行柜台还是银行客服人员均可协助查询)。
4、向警方提交汇款凭证或电子凭证截图作为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第二条
公安机关、银行、支付机构依托管理平台收发电子报文,对涉案账户采取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措施。
(一)止付流程。
1.被害人申请紧急止付。
被害人被骗后,可拨打报警电话
(110),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也可向开户行所在地同一法人银行的任一网点举报。
涉案账户为支付账户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害人向银行举报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紧急止付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资金汇出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名称、收款人账户(以下简称止付账户)、汇出金额、汇出时间、汇出渠道、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内容等,承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签名确认。
同时,银行应当告知被害人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应立即指定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受理并告知被害人。
被害人将110指定的受案公安机关名称告知银行。
银行应当立即将《紧急止付申请表》以及被害人身份证件扫描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至受案公安机关。
2.紧急止付。
公安机关应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紧急止付指令,以报文形式通过管理平台发送至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通过本单位业务系统,对相关账户的户名、账号、汇款金额和交易时间进行核对。
核对一致的,立即进行止付操作,止付期限为自止付时点起48小时;
核对不一致的,不得进行止付操作。
止付银行或支付机构完成相关操作后,立即通过管理平台发送“紧急止付结果反馈报文”。
公安机关可根据办案需要对同一账户再次止付,但止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3.冻结账户。
公安机关应当在止付期限内,对被害人报案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报案事项属实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通过管理平台向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发送“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
银行或支付机构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后,对相应账户进行冻结。
在止付期限内,未收到公安机关“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止付期满后账户自动解除止付。
4.同一法人银行特殊情形处理。
如被害人开户行和止付账户开户行属于同一法人银行的,在情况紧急时,止付账户开户行可先行采取紧急止付,同时告知被害人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将紧急止付指令通过管理平台补送到止付银行。
(二)延伸止付。
如被害人被骗资金已被转出,止付账户开户行总行或支付机构应当将资金划转信息通过管理平台反馈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延伸止付。
若公安机关选择延伸止付,应通过管理平台将“延伸紧急止付报文”发送到相关银行或支付机构采取延伸止付。
止付时间从止付操作起计算,止付期限为48小时。
延伸止付账户开户行或支付机构应根据“延伸紧急止付报文”,对涉案账户立即采取延伸止付,并将“延伸紧急止付结果反馈报文”通过管理平台反馈至发起延伸止付的公安机关。
如资金被多次转移的,应当进行多次延伸止付。
多次延伸止付流程同上。
(三)明确责任。
客户恶意举报或因客户恶意举报采取的紧急止付措施对开户银行、开户支付机构、止付银行、止付支付机构以及止付账户户主等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涉及法律责任的,应依法追究报案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