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据现行法规,不可将嫖娼所支付的款项予以返还。
这部分款项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财产,应由公安部门进行扣押并依法上缴国家财政。
因此,未能实现退还要求。
2.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查获的各类违禁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赌博器具及筹码,甚至还包括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直接用来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所有工具,均应依法予以收缴,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