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谋取利益作为主要动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把赌博当作自己的职业来经营的行为,皆构成了赌博罪,具体规定如下:
1、在组织三名或更多的参与者参加赌博活动时,从中获取的抽成总金额累计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
2、在组织三名或更多的参与者参加赌博活动期间,赌注总额累计高达五万元人民币的;
3、在组织三名或更多的参与者参加赌博活动过程中,参与者总计达到二十人及以上的;
4、组织来自中国大陆地区的十名或更多的公民前往国外赌博场所,从他们中获取回扣以及中介费用的。
然而,如果赌博行为并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那么这将被视为违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然而一旦这些行为达到了犯罪标准,它们则转变为了刑法所定义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