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行为的典型手法,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虚假的房产销售活动并不具备实质性的内涵,甚至并非其真正的业务重点,而是通过返本销售、售后包租、预定回购以及销售房产份额等手段来非法融资;
其次,通过转让林权并承诺提供代管服务等方式,也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表现形式;
此外,包括以代种植(养殖)、租赁种植(养殖)及合作种植(养殖)等手段在内的各类非法融资手段也是应当引起高度警惕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