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免予刑事处罚者虽有犯罪纪录,其理由主要在于: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决,并非代表当事人完全无罪,而是考虑到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较轻、情节微小,不足以判处刑法刑罚,故采取的一种相对轻缓之非刑罚性处置手段。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即使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该行为本身依然构成犯罪事实,有罪却逃脱了刑事制裁,无疑具备明显的犯罪特征。
因此,此类人员依然具有犯罪记录,亦即所谓“犯罪前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