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的法律框架下,诈骗案件的立案判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且其诈骗金额在一类地区内达到了人民币六千元及以上的水平;
其次,倘若行为人在二类地区进行了诈骗活动而导致其诈骗所得金额达到人民币四千元及以上的,此类情况均可以视为诈骗犯罪事实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大多数诈骗案例中,行为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处罚责任。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