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在法定的追究责任时效期限范围之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应的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法律诉讼。
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应为犯罪行为实施地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
若诽谤罪案件的自诉人、被告方向港、澳或台湾地区居民或相关机构的人员构成,则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基础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其次,人民法院在对自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对于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具备充分证据支持的案件,应当安排开庭审判;
而对于缺乏确凿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无法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证据,法院应尽力劝导自诉人撤销自诉请求,或者作出裁决予以驳回。
此外,自诉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出庭审的,均视为自行放弃诉讼权利,将被视为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