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严谨的法律概念中,我国并不存在所谓的“贩卖儿童罪”,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国专门设定了“拐卖儿童罪”对此加以严厉打击。
拐卖儿童罪,其核心定义是指犯罪嫌疑人采用欺骗、引诱或其他非法手段,使得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离开原有的家庭环境或监护人的控制范围,从而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于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罪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具体而言,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拐卖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或者以出卖为主要目的而盗窃婴幼儿,亦或是导致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属遭受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均将受到更为严苛的法律制裁。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同时没收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