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行政许可的救济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首先,当行政主体发现某项行政许可的行为存在非法或者不当因素时,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撤销该项许可。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家地区的法律均赋予了行政主体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并且有部分国家甚至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行政主体因依职权撤销许可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将负责受理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许可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并有权对许可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督促,同时,如果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且未给出合理解释,行政复议机构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处理;
最后,若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许可行为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形,行政相对人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众多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