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袭警罪"乃是典型的行为犯之例,其构成要件明确规定必须针对正处于依法履行职务期间的人民警察实行暴力行为。
在该种情境下,被认定为"暴力"的要素应包含主动性、积极性、攻击性以及暴力性的特质。
若仅以暴力相恐吓,而未实际施加于警察身上,则不符合袭警罪的定义,而将被判定为妨害公务罪。
值得注意的是,袭警罪的犯罪客体涵盖了所有的人民警察,包括辅警在内。
倘若犯罪行为导致警察遭受重伤甚至死亡,那么行为人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指控,如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驾驶机动车撞击、碾压、拖曳、刮擦人民警察,并且这种行为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那么他可能会同时触犯袭警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种罪名,形成想象竞合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