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任何滥用暴力而直接攻击并肆意破坏正在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人民警察工作的行为人,将依法予以严厉的刑事惩罚,具体刑罚范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间;
如果这其中还包含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工具进行攻击,或者使用驾驶机动车辆冲撞等极其恶劣和极端的手段危及到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那么其所受的刑罚将会更加严重,即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
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普通公民,没有特殊的身份限制。
然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却是公安机关警察正常的公务活动,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保护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