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案之追诉时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其为六个月之内。
此项规定的起算时间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若该行为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则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但公安机关却未能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便不受上述有关追究时效的限制。
对于盗窃犯罪,最高可经过二十年之后不再进行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诉,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若相关人员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则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能立案,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是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则应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的情况,若数额已达较大以上标准,则应以盗窃数额作为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若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则应以盗窃次数作为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则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