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经营者在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时,应依照消费者的请求,在所受损失范围内额外进行赔偿,额外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乘以3倍。
对于额外赔偿金低于500元的情况,无条件设限为500元执行。
此外,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死亡或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受害方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同时还可要求获得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