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团伙以寻衅滋事为手段引发犯罪行为,
首先需对主犯与从犯进行清晰的辨别与划分,随后依据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展开适当的量刑。
凡涉及到寻衅滋事罪行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团伙成员多次纠集他人实施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那些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即为从犯。
对于从犯,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