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被判定有罪而被拘押者而言,在其尚未获准保释之前,只能与辩护律师进行探望。
除此之外,其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均不允许与其见面。
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并开始在监狱中服刑的囚犯,他们的亲朋好友则有权进行探访,但每月的探访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探访的时间最长不可超过半个小时。
每次探访时,可以有三位以内的直系亲属陪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