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网络直播淫秽表演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律立案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在制作、拷贝、出版、销售或散布淫秽电影、演出和动画等各种视频文件时,若累计数量超过二十部,那么就将构成犯罪;
第二,如果制作、拷贝、出版、销售或散布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网民点击的次数达到了一万次以上,同样也会构成犯罪;
第三,如果通过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来收取广告费用、会员注册费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并且违法所得金额已经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那么这也将构成犯罪;
最后,如果因为这些行为而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不良后果,那么也将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