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微信账号因涉诉事项而受到法院所实施的支付限制,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1.提交充分可靠的担保文件,并得到保全申请人的书面同意书之后,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解冻您的账户;
2.主动积极地清偿欠款义务,之后申请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待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便可自动解除对您账户的冻结;
3.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如能获得其谅解和同意,申请人亦可向法院提交解除冻结的申请;
4.若您认为法院对您的账户冻结存在误判或不当之处,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冻结。
经法院审查确认异议成立的,将依法解除对您账户的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
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
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
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