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管辖。
如果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意外碰撞到他人并离开现场,那么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肇事逃逸。
然而,交通警察会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为了确保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判定结果前能够证明自己的无辜,当事人应该尽力提供不知情的相关证据。
否则,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那么可能会导致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