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汽车停放在路边而导致行人或其他车辆遭受伤害乃至死亡的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认定及相应处理方式:
首先,若该路段划设有临时停车位,并且明确规定了车辆可以在此处按照规定进行停放,那么车主将无需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若该路段并未设立停车位,但车主仍选择将车辆停放在此,则应被视为违规停车行为,此时车主需承担事故中的次要责任;
最后,若车主在无停车位的路边因车辆故障而不得不紧急停车,同时已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那么车主也无需为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车主未能设置警示标志,即使是在紧急停车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