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性质的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涵盖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若跨境赌博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即以牟取利润为主要目的,领导或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或是将赌博作为其唯一的职业,那么依据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其次,如果跨境赌博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其仍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的,为赌博行为提供相应的场所和条件,或者参与了赌博且赌资较大,那么依据规定,将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且需要支付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果跨境赌博行为涉及到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的赌博活动,且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依据规定,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