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通常设定为五年。
在符合常规使用环境的前提下,建设工程的最短保修期限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于涉及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等方面的项目,其合理使用年限应按照设计文件中所明确的标准执行;
(二)对于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渗漏方面的施工,其保修期为五年;
(三)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而言,其保修期为两个相应的采暖期间或供冷期间;
(四)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等方面的施工,其保修期为两年。
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需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确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