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债权清收的定义,主要指的是针对已经宣告破产的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应当由债务人予以偿还但并未实际清偿的债务,在企业正式宣布破产之后,通过对企业资产进行详细的清理和核实,最终确定需要收回的相应财产。
当企业面临破产之时,特定的债务主体以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时,他们应该在接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相关通知或者亲眼目睹到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之后,立即着手进行债务的清偿工作或者退还相应的财产,如果未能及时清偿并且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话,那么清算小组就有权利进行催缴。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