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已婚夫妇之间,他们共有拥有的房地产权益是完全可以被转变为单一所有权。
当这对夫妇仍维持着合法的夫妻关系时,如若双方经过妥善磋商并达成共识,同意将原本共有的地产权益转变成由其中一方独有,而另一方则自动丧失其所有权。
此外,已婚夫妇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情地去约定他们的财产分配方式—即婚姻延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富以及婚前财产,如何划分成各自行使的专有权、共同享有或部份各自享有、部分共同享有的机制。
这类属于双方共同遵循的财产法内容包括:
1、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等收入来源;
2、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其他应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