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离婚时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事宜的几点说明:
首先,假设存在明确约定的话,便应按照协议执行;
其次,若在双方之间未曾达成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则属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仍归原先所有者名下;
再者,对于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为果,则将由当地司法机构依据具体财产状况,并兼顾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裁判核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男方与女方均可自由决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资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即全部归个人所有、共同拥有或是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拥有。
然而,此类约定需要以书面形式展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