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法庭开庭后,审理程序首先将专注于为开庭作充分的准备工作,譬如书记员将会向各位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庄重宣告法庭规则和纪律要求;
紧接着,书记员会对在场的所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进行身份核实,以确保他们均已准时到达庭审现场;
然后,书记员会正式宣布案件的主题以及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姓名;
最后,书记员还需公布法庭的工作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在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之后,便将展开法庭调查环节,随后便会步入法庭辩论与评议的关键阶段。
经过严谨的评议过程之后,民事法庭将最终做出公正、公平且具有权威性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