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家出售假货或者掺假以获取利润,收益额若累积超过五十万元,这将被视为严重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以涉案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此种情形属于刑事案件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系指生产者为了追求高额利益而在其销售过程中掺入假货、以次充好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来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涉案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未满二百万元的,将面临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