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立案之后,倘若并未发现相关人员被网络通缉,则这表明该案件尚未得到充分查证和核实,警方也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员的具体罪行,因此便无法签发刑事拘留令或对其开启网络通缉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员使用了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也并不会触发公安机关的警报机制,换句话说,他们在使用身份证件时并不存在可能会被捕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