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如确定有一方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则该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其中包括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贴以及误工损失,甚至可能还需为受害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等;
若该责任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受害人有权向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整。
此外,如果该责任人的行为导致了其他形式的财产损失,例如车辆损毁,则应根据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