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在继承遗产之过程中涉及被继承人的未偿贷款等事项,合法的遗赠依然具有其强制力和有效性。
若继承人决定接纳此遗赠,则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即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经济价值为限,向债权人支付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及其应尽之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