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交通法中,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视为违法,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首先是涉嫌情节恶略的追逐竞驶行为;
其次,若机动车驾驶员存在醉酒驾车的现象;
再者,当涉及到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工作时,如若司机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违反了时速限制进行运行;
最后,如果驾驶员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送危险化学品,并且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话,也将会被视作违法行为。
对于以上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类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他们将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