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其责任归属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若当事人并非因机械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临时停靠,且未按规定摆放紧急三角警示牌,那么他必须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是因为,高速公路严禁任何形式的随意停车,驾驶员应将汽车开至最近的服务区进行维修处理;
只有当出现严重事故或机械故障等特殊状况时,方可在应急车道内短暂停留并及时报警求助。
反之,若当事人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应急车道内遭遇碰撞事故,那么应当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