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对于成年的孩子而言,支付赡养费用并不是绝对的义务责任。
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来看,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拥有对其父母赡养、帮助以及保护等多项责任义务。
然而,这种法定的责任义务并不意味着儿女们必须要无前提地为父母支付赡养费用。
假如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遭受到了生活上的困境,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利要求其成年的子女为其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不过,如果父母有足够的收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拒绝支持父母关于让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请求。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子女在经济上无法承担支付赡养费用的责任,他们仍需尽到在日常生活中的照顾以及精神层面的安慰义务。
若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未能获得充分的抚养,那么当他们成年之后,同样有权向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要求。
综上所述,赡养义务的确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赡养费用,则需要根据父母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